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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税务检查通知须有局长签字

            本报海口3月27日讯(记者 张期望 特约记者 乐冰)3月27日,记者从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了解,据部分企业相关负责人反映,有人冒充海口市地方税务检查人员,到企业实施税务检查(调查),为维护广大纳税人的权益,海口市地税局近日做出规定,税务人员前往纳税人处实施税务检查(调查)工作时,除出具本人税务检查证外,还必须持有海口市地税局及各区税务局局长审批签字的税务检查(调查)通知书。

      通知中明确,纳税人遇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税务局)税务人员检查(调查)时,可以要求其出具由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或各区税务局)局长签章的税务检查(调查)通知书及税务人员本人的税务检查证,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其税务检查(调查)。



监督举报电话:68533609。

作者:张期望 乐冰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