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