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对江西地税收入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从2013年8月1日开始,江西省进入“营改增”改革过渡期,探讨“营改增”过渡期对地税机关的影响并作出相关应对,成为全省地税机关的迫切需要。
“营改增”行业营业税转移户多面广
从已实行“营改增”的“1+7”行业、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来看,2012年全省共入库营业税79亿元,2013年共入库营业税65.8亿元。
“1+7”行业。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对“1+7”行业实行“营改增”,全省共111281户纳税人实行了“营改增”。“营改增”纳税人2012年共入库营业税71.9亿元,2013年1月~8月共入库营业税58.1亿元。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2014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对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全省共502户纳税人实行了“营改增”。“营改增”纳税人2012年共入库营业税0.6亿元,2013年共入库营业税0.6亿元。
电信服务业。电信服务业从2014年6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据统计,全省519户电信服务业纳税人实行了“营改增”,2012年入库营业税6.4亿元,2013年入库营业税7.1亿元,2014年1月~6月入库3.9亿元,6月1日移交后7月~12月预计减收3.9亿元。
从2015年之前或将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其他行业来看,居民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营改增”改革会加快进程逐步扩围。2013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布置了居民服务业的调查摸底,经了解,居民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在2014年后期陆续纳入“营改增”范围。据统计,全省居民服务业纳税人(包括餐饮住宿业、家政、美容美发、洗浴照相)共55515户,2012年入库营业税14.2亿元,2013年入库营业税13.4亿元,2014年1月~8月入库营业税9.2亿元;金融保险业2012年共入库营业税44.9亿元,2013年入库营业税50.7亿元,2014年1月~8月入库营业税43.5亿元。
对江西地税收入产生的影响
地税收入总量明显减少。据统计,全省已实行“营改增”的行业以及即将实行“营改增”的居民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2012年共入库营业税138.1亿元,占营业税总额的38%,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5.1%;2013年共入库营业税129.8亿元,占营业税总额的31%,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1.9%。“营改增”的实施直接减少地税收入总量的1/7多,从而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2012年,全省入库营业税363.5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9.7%;2013年,入库营业税418.5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8.5%。由此可见,营业税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占据了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营改增”的实施必将使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
企业所得税面临流失的“窘境”。据统计,2012年营业税纳税人入库企业所得税95.8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0.5%;2013年营业税纳税人入库企业所得税110.3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0.1%。全面实行“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必然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方税收再次面临流失的“窘境”。另外,“营改增”后,营业税之外的其他税种虽仍由地税机关征管,但由于失去“以票控税”,监控和征管能力明显弱化。
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附征税费收入减少不容忽视。随着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将相应降低。2013年已实行“营改增”的行业、去年6月1日实行“营改增”的电信服务业以及即将实行“营改增”的居民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按照2013年入库营业税收入129.8亿元测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将相应减少10亿~13亿元。同时,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以票控税”的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企业附征的个人所得税也基本上会流失,预计减少25亿元。
应对“营改增”影响的对策建议
——从国家层面上,应重构地方财税体系。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以房地产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等充实地方财税体系,使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倾斜,使地方政府具有比较稳定的财源。一是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二是改革消费税;三是加快推进资源税全面改革;四是加快车购税由国税转为地税征管;五是加快“费改税”步伐,开征环境税。
——从地方政府层面上,应重构地方财源建设。一是建立政府主导、财税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国税、地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与协调配合;二是准确掌握财政收入结构变化和企业税负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分析测算,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部分“营改增”过渡期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扶持;四是调整财政预算,调整地税和国税机关的税收计划,以避免因计划高低不均而导致财税质量不高的问题。
——地税机关应积极应对“营改增”过渡期工作。一是做好“营改增”企业征管移交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工作;三是强化风险管理工作;四是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进程;五是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六是大力清理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