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动态

占个税比重34% 青岛地税强化非劳动个税管理

 青岛市地税局依托信息化支持,着力提高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质效。2012年~2014年,该局入库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66.27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达到34.26%。非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能力逐年提高,有效地发挥了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职能。
  
  股权变更“先控管、后变更”
  
  青岛市地税局将股权变更作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通过加强部门协作进行源头控税,搭建信息化平台完善管理链条,探索纳税评估实现管理增收,6年来共征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6.15亿元。
  
  该局积极争取青岛市政府支持。早在2009年,就联合财政、国税和工商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股权变更实行“先控管、后变更”的管理机制,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根据股权收入、成本前后关联的特点,该局自行开发股权变更所得管理软件,搭建起了股权变更数据平台,有效实现股权变更所得个税链条式管理。
  
  为解决股权变更中平价、低价比重过高的问题,该局探索创新评估机制,按照《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的要求,对股权变更企业非货币资产比重较高的股权转让事项委托价格认证部门进行专业评估,既防止了税收流失,又化解了征纳矛盾。股权溢价转让占比逐年提高,目前已接近50%。
  
  存量房转让“先税后证”
  
  自存量房转让税收实现直征以来,青岛市地税局实行“先税后证”的征管方式,2012、2013、2014年分别入库个人所得税2.21亿元、4.43亿元、2.86亿元,有效维护了税收公平,提高了税收贡献度。
  
  长期以来,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一直采用委托房产交易部门代征的方式,难以及时掌握具体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为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青岛市地税局按照“先税后证”的征管模式,派员进驻房产交易大厅,变代征为直征,确保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全面落实。针对房地产交易业务量大、业务流程环节多的特点,该局自行开发了直征软件,并嵌入房产交易系统,实现了与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国库银行的实时联网,保证交易活动在各部门的流水作业有序推进,规范了税收征管流程,提高了服务质效。同时,为减少“阴阳合同”对交易市场以及税收公平的破坏,该局开发应用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软件,在全市建立了价格评估机制,堵塞了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管漏洞。
  
  “股息、红利”所得预警分析
  
  随着高收入群体中自然人股东数量逐年增多,“股息、红利所得”成为个人非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形势发展,青岛市地税局建立“股息、红利”所得税收预警分析机制,2012年、2013年、2014年入库“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分别为7.75亿元、10.07亿元和16.85亿元,其中2014年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达到22.34%,比2013年比重增长67.43%,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据统计,目前青岛辖区企业共有50余万名自然人股东,持有股本总额约5900亿元,人均占有股本近120万元。这些自然人股东的所得成为青岛市“股息、红利所得”税收潜力的源头活水。为全面掌控自然人股东的信息,青岛市地税局搭建数据平台,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各种涉税信息,包括企业税务登记的投资信息、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信息、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信息以及从第三方取得的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整合,逐人建立完善个人所得税“一人式”档案。通过个人档案可全面查询与其相关的投资、分红及纳税信息,为提高征管质效提供了数据支持。
  
  在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该局着力加强收益监控,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数据与企业财务报表中“留存收益”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比对,及时核实个人股东的缴税情况,对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情况进行预警管理。对连续盈利但不分配股息、红利并有大额“往来账款”的企业,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和监控,核实其是否通过往来账对股东进行“变相分配”,有效促进了扣缴义务人的纳税遵从,保障了国家税款及时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