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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税额共划分为5类10级
甘肃新闻网兰州3月25日电 据甘肃日报报道: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甘肃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月14日起,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共划分为五类10级征税。其中,兰州市一级土地每平方米由此前的6元上调至18元,较以前大幅提高。
根据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和镇及工矿区五类征收。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包括兰州市(不含红古区)和天水市,一、二、三、四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上调至18元、16元、14元、12元;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包括白银和武威市,三级至七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4元、12元、10元、8元、6元;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小城市,包括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市、合作市等,五级至八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0元、8元、6元、4元;属于县城(包括兰州市红古区)的七级至九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6元、4元、2元;镇及工矿区执行第十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元。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结合扶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并经省地税局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