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工作任务、负责单位和时间进度均进行了明确分工和要求。其中涉税事项包括: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等部门持续推进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
2、财政部、海关总署、旅游局、税务总局等部门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在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旅游局、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要持续实施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
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国办函〔2014〕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
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