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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刘佐:依法治税需要首先完善宪法

 既然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应当首先完善宪法。

  

  总结中国宪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并借鉴外国现行宪法的相关内容,中国宪法中税收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似乎可以先从下列四个主要方面考虑:第一,将税收法定原则直接写入宪法。第二,根据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规定不同层级的税收立法权,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第三,全面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义务和可以依法享受的权利,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四,规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以税收为主体的完整的政府收入体系,合理、规范、公开的预算制度和科学、严密的审计制度等。

  

  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落实,应当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完善税制、税收管理制度的需要与可能,区别不同情况,逐步推进,并尽量加快步伐:条件已经比较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如关税条例),可以先行升格为法律;条件暂时不太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应当先行完善行政法规,待其比较成熟以后升格为法律;正在改革中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应当加快改革步伐,在改革完成以后适时制定法律;已经制定的某些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也应当随着有关税制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改革尽快完善。

  

  在修改宪法中的税收条款和税收法律以后,税收法律和刑法、民法等其他法律需要相应修改的,也应当及时修改。

  

  作者: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