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河北省企业,为职工按不同岗位限额报销手机费用,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手机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还是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 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依据真实、合法的凭据为本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因此,贵公司按上述规定为职工报销合理的手机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