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咨询
给外籍员工购买境外保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雇员,向所属国保险机构购买失业保险,保险费属于投资方所属国相关制度规定的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该笔保险费是否应并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是否可以把该笔保险费纳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的外籍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境外保险费,应并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的部分也不得从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外,其他无特殊规定的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的外籍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境外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2011年第16号令)的规定,若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的外籍雇员购买的国内社会保险,与居民雇员一样,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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