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咨询
免税项目开具普通发票时增值税税率如何填写?
问:开具技术转让收入免税项目普通发票,按正常价税分开列示填写,还是只按含税金额列示?
答:《》()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对于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发票只有上述机动车销售可按“0”税率开具,其他未明确规定,目前各地实践执行中基本是按“0”税率开具发票。以下政策供参考,为避免税务风险还请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
参考《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2014年第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参考《关于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按照4%征收率开具发票,再视情况适用免税或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减免税款通过纳税申报进行相关处理。纳税人销售其他减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免税货物应按照零税率开具发票。
(中国税网)
共有0条 1/0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