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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如何申报亏损弥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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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如何申报亏损弥补事项?
- 来源: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 作者:期刊编辑部 日期:2014-10-23 字号[ 大 中 小 ]
问:我公司2013年亏损50万元,在2014年6月时累计盈利100万元,填写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是否可以弥补2013年度的亏损50万元?还是要等到2014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弥补?
答: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规定:(表格见附件)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8.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根据上述规定,公告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列示到申报表,并规范填报,第4行“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季度缴税的主要基础,列示在申报表第4行,季度申报以利润为核心,同时对其进行五项调整,从而计算出第10行“实际利润额”,作为缴税的依据。按照申报表得出基本申报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符合税法规定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季度利润弥补。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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