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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税务总局: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高
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
今天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两部门是根据9月1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精神出台这一政策的。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
营业税起征点
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
适用范围
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中华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