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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房产税全面扩围有望提速
暂行条例规定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同时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在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方面,暂行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同时,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此外,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中华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