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

我省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领域获新拓展

  为进一步落实好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订了《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浙地税发〔2009〕4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差额征税管理规定了“清单申报、凭证扣除、鉴证审核、预警评估” 等四个原则,并在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报送审核报告的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分项目扣除金额汇总情况的自行审核报告或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注:《办法》请在“法规文件”栏目中查阅。

(浙江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