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咨询
浙江:仙居县小型微利企业续享税收优惠
近日,记者在县国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文件,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将继续享受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为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1年仙居县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这是我国第二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共有0条 1/0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