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税要以减税为前提
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
财政研究室主任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税收的诸多说法,初衷良好。说说也挺有意思的。
制度化减税优于政策性减税
人大代表柳传志建议给企业减税以让利职工。政府降税,以制度作保证,企业将这部分利益转让给员工。政府少拿一点,企业少拿一点,员工就可能多拿一点。初衷不可谓不好。柳代表很清楚减税之后的利益不一定能到员工手里,因此需要制度保证。但是,再往下一想,有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保证这些减下来的税到员工手里?
如果在劳动力市场上,可以较低的价格雇到称职的工人,企业有支付更高工资的动力吗?换个说法,一定工资水平的工作岗位,已有人抢着干,企业就一定要加工资吗?效率工资总有一个度。“要五毛,给一块”,我们同样要说“奇怪不奇怪”。
降税体现的企业收益是多少,也是一个未定数。减税作为一种制度,只能统一设定。具体企业受益程度不一。况且不同企业经营思路也不同。只有那些有心提高员工待遇,但受限于税负的经营者,才可能将减税后的收益落实到员工那里。
减税之后,并不代表着所有的企业都可能盈利。企业运营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企业的收益也有风险。即使减税,企业当期利润也不见得会增加。制度怎么能够保证手中没钱的企业,多给员工发工资呢?给企业减税,受益员工,只是对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企业有效。对于多数企业来说,恐怕更有效的还是,让工会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工人争取更多利益。这才是维护工人利益的正路。
减税对企业肯定是好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的下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竞争激烈的行业、资金缺口严重的企业来说,减税不啻于给它们提供了一个发展契机。特别是对于对就业有重大贡献的微型企业来说,持续地减税,将现有的减税政策制度化,作用更不仅仅是一时一刻的,而是长期持久的。
税收收入增速超过了GDP,也超过了居民收入。这肯定可以找到各种合理的解释理由。但是,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既然税收收入总量已经达到这样的水平,那么这不就提供了一个减税的契机吗?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也是“两会”热议的话题。个人所得税不仅仅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而且它在不少地方的财政收入中还有一定分量。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制改革,都需要考虑到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即使是以减税闻名的1986年美国的税制改革,也不能摆脱这个窠臼。免征额提高是大势所趋,但在当下,免征额能提高到3000元,我们就应该额手相庆了。接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免征额随物价和生活成本费用变动的机制。这一方面可以减少每次讨论的麻烦,另一方面,制度化减税比一时的政策性减税,更能造福民生。
需要警惕一种税收悖论倾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郝如玉认为不要过多地关注免征额,免征额提高得太多,导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减少,违背普遍纳税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此说似是而非。“普遍纳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之一,但其更多地表现在所有人,只要符合条件就要纳税。也就是说,哪怕免征额设在100万元,只要全体国民都适用,这同样是符合普遍纳税原则要求的。至于纳税意识的培养,我们有更便捷的渠道。事实上,只要我们在消费,我们就在纳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等,税收之于现实的我们,影响还小吗?只要将现在的发票价格和税收分开列示,就会提醒广大国民,我们已经在纳税了,这样,纳税意识的培养还不容易吗?可惜,发票分列价税只是在少数店家做到了。现在重要的是扩大范围。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是1980年就确定的。税收级距和税率的确定,是在考虑当年的收入情况下设定的。况且,在1980年,据说全国人民中,工资收入够条件的还不到10个人,那么这样的税制设计和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关系的。关于45%最高税率,是参照当年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确定的。当时是偏低的。关键是1986年美国税制改革之后,全世界都掀起了减税浪潮,但我们在多次的税改中没有与时俱进。现在是到全面对税率进行调整的时候了。
人大代表黄奇帆说中国个税税率世界最高。此说言过其实,但月收入超过10万元人民币就要适用45%的税率,那么这种高税率说法也不见得没道理。如果再考虑到与个人负担相关的号称“全球最高的社会保障缴费”,那么降税率就势在必行。
当然,如果有人将富人的存在视为环境污染(这个比喻是哈佛大学教授、极有希望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罗伯特·巴罗曾经用过的),因此要课以重税的话,那么我们只能无言。按此逻辑,对富人想怎么征就怎么征。很可惜的是,富人不会坐以待毙。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会帮助富人逃避重税,再不济的话,富有人力资本的个人甚至可能会去国离乡,结果是有着良好“劫富济贫”初衷的税制设计,还是达不到目标。
需要减税的太多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严重阻碍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等等构建起来的复杂的车辆税费体系,还需要在清理的基础之上加以减税,以改善民生。
需要警惕一种税收悖论倾向。一方面说税负重,另一方面遇到什么事,都想着加税,如住房空置税、环境税、已经在试点的房产税等等。增税要以减税为前提,否则税收与民生的距离就越来越远了。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