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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笔地热水资源税征收入库

 
 

 

  7月1日,我省首笔地热水资源税在宜春市袁州区地税局温汤分局征收入库。纳税人是宜春市袁州区温汤水业电业开发公司,该公司共申报6月份开采销售地热水而产生的资源税税款53998.4元。

  据温汤地税分局工作人员介绍,4月份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省开征地热水资源税。通知规定:我省地热水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区分商用和民用两种;凡在江西省境内开采地热水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规定缴纳资源税。地税分局负责人介绍,开征地热水资源税是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有效保护资源,防止水资源浪费,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