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侦破税额6000多万元的骗取出口退税案
一个企业怎能在两年时间内,每2.17天就完成一笔从国内采购打款、货物运输到报关出口、外汇结汇、资金回笼的资金周转全过程?围绕相关疑点,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不惧多方压力,以突击查账,调查关联方等方式,查清了一个涉案税额达6022.07万元的骗取出口退税大案。
近期,徐州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调取分析防伪税控、出口退税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实施突击检查和外围调查,顶住巨大压力,破获了以徐州A公司为主的骗取出口退税大案。截至目前,稽查人员已依法停止涉案企业退税501万元,查封涉案犯罪嫌疑人千余万元资产。
集中选案,A公司进入稽查视野
2013年4月,江苏省国税局稽查局通过集中选案,将徐州A公司确定为出口退税重点检查对象。
选案人员发现,这家纺织品贸易公司2011年2月开业,主要从事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销售,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在2011年6月~2013年4月间就累计获退增值税5620.72万元,其中2011年6月~2012年12月即获退5003.61万元,明显异常。
利用税收管理系统确定检查思路
根据这一线索,徐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成立了专案检查组。
检查组先从CTAIS2.0、监控决策、防伪税控和出口退税等系统中调取徐州A公司的信息,再围绕这些信息,对这家企业的业务进行细致分析。通过分析,检查组发现几个疑点。
投入产出比存在巨大反差,资金周转明显异常。A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在2011年~2012年度却实现收入33675.62万元。按照净营运资本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营运资本(337次),净营运资本天数=365×2/净营运资本周转次数(2.17天)算,A公司在两年(节假日不休)内,每2.17天即可完成一笔从国内采购打款、货物运输到报关出口、外汇结汇、资金回笼的资金周转全过程。
频频异地报关。A公司的主要出口报关地为新疆、宁波、杭州、上海和北京五地,这种异地分散报关、舍近求远报关的行为,有悖出口业务经营常规,存在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
存在从商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再报关出口的行为。A公司2011年5月~2013年1月,分别从宁波B公司和C公司取得714份、4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分别为21924.6万元、4404.6万元,取得增值税退库额分别为2998.7万元、602.3万元。A公司本身为外贸出口企业,从商贸企业购进货物再报关出口,存在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
由于这些疑点涉及范围广、金额大,检查组制定了一个尽可能周全的检查方案:突击实地调取A公司关键部门的涉税资料,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以物流、票流、资金流为突破点,对企业购货环节和出口环节实施检查;根据需要及时外调取证,必要时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突击查账和资金,锁定重大疑点
按照预案,检查组很快对A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财务、出口业务单证记录等涉税资料,顺带不露声色地了解了企业的业务流程。
通过这次检查,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购销两方面的单据都有问题。从购货环节看,A公司2011年~2012年共与山东、宁波、天津等地26家供货企业发生了采购业务,却仅与5家企业签有购销合同。其账目中也没有相关的货运费、赴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凭据。从出口环节看,A公司2011年~2012年与乌鲁木齐、宁波、上海、北京等地的33家货代公司或报关行签订了《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对方代办报关出口业务,但该公司账面上并未发生代理报关费、境内运费、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口岸监管库的仓储费用等款项的必要支出。这些,显然都有悖经营常规。此外,A公司签署的部分《代理报关委托书》内容空白,存在虚构代理报关业务,借以骗税的嫌疑。
在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检查组分赴中行、农行等8家金融机构调取A公司7万余条资金往来记录。通过梳理这些信息,检查组有了重大发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邵某、业务负责人高某以及单证人员宋某,通过由其控制的5张个人银行卡,分别在个人银行卡之间、在11个公司银行账户之间,以及与异地多个银行卡及异地公司账户,频繁发生巨额资金往来,明显存在资金回流、虚抵虚开发票的特征。
从上下游两条线找A公司的骗税证据
在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时,检查组突然遭遇重压。相关方面以影响招商引资为由多次向办案人员施压,A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之妻赵某甚至带数名外籍人士到市国税局稽查局,称查案影响了招商引资,要求尽快结案。面对压力,检查组毫不退缩,针对锁定的重大疑点,同时从上下游两条线展开调查取证。
A公司的供货企业主要在山东、浙江两省,山东供货企业多为生产企业。由于生产企业需有固定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利于检查,检查组赴山东济宁、枣庄等地对3户重点供货企业展开了实地调查。
检查鱼台县D供货企业的账簿,检查组发现其2012年棉布业务收入1855.4万元,但该企业当年全部电费支出仅3700元,其产能和电费支出明显与收入不匹配。观其厂房,仅有十几台织布机且锈迹斑斑,根本不能使用。检查另两户供货企业——枣庄E纺织公司和F纺织公司,检查人员发现,这两户企业共用办公场所。其账簿显示,A公司从这两家企业购进了大额棉布,货款已支付完毕。检查人员同时发现这两家企业的办公场所放有厦门嘉宝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依奥服装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检查组初步判定,这两个企业存在私刻印章编造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A公司的下游报关企业主要在新疆(占比76.4%)和宁波(占比21.6%),考虑到新疆路途遥远,检查组将宁波作为外调重点。外调前,检查组集中专业人才,对1600余份装货单、装箱单、出口报关单、海运提单涉及的货代公司和船运公司名称、离岸地等信息,进行了翻译、梳理和比对分析,最终确定重点核查A公司报备的81份海运提单的真伪及业务的真实性。
在宁波,检查人员顶着烈日,辗转19家船代公司,经过20多天的奋战,最终查实A公司在2011年6月~2013年4月期间,采取假报出口的手段,伪造27份海运提单,假报出口234.5万美元,骗取出口退税额238.07万元,已涉嫌犯罪。
警方介入,8名出逃犯罪嫌疑人被抓
综合分析查证结果,检查组认为A公司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遂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很快公安机关就办了立案侦查手续,但A公司负责人已逃之夭夭。由于案情重大,该案被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利用网上通缉渠道,公安机关于2013年8月8日在山东高青将主要嫌疑人邵某、赵某抓获。不久,另外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朱某、宋某等也在新疆、宁波等地被抓捕。
经查证,A公司存在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伪造海运提单、货运单据等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其上游企业中,有33户涉嫌虚开,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65份,涉案金额35423.93万元,涉案税额6022.07万元。目前,涉案企业已被停止退税501万元,涉案人员已被查封房产5处、豪车6辆,价值上千万元。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