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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光:如何看待开征烟草税和提高税率争议

 

  烟草税的开征和税率的提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虽然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烟草税,但对其开征效果的质疑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分歧的背后都是利益之争。政府虽然强调征收烟草税是为了降低烟草对人民身体健康的危害,但也是为了提高财政收入。烟草业主张降低烟草税税率是为了提高烟草企业的利润以及烟草职工的工资。不抽烟的公众主张提高税率是不想让其他人抽烟,从而降低自己抽二手烟的危险。抽烟的公众主张降低税率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学者作为各类主体的代言人站在两个阵营中提出各种不同的理论主张。研究税收和税法的学者为了本专业的发展壮大更热衷于支持烟草税的开征或者税率的提高。

  理论上讲,提高烟草税可以提高烟草的价格,从而降低烟民的数量,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一直未得到充分证明的美丽假设。有多少烟民会仅仅因为香烟涨价而戒烟?有多少未成年人会仅仅因为香烟价格高而不再加入烟民的队伍?有多少烟草税的收入专门用于宣传烟草的危害、研发低危害的烟草以及治疗因烟草引发的疾病?烟草税收入对人民身体健康的保护作用到底有多大?开征烟草税所带来的合法烟草价格过高会不会导致走私烟草和地下烟草泛滥,进而导致烟民只能抽质量更差的烟草,反而更加损害烟民的身体健康?另外,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因素有很多,烟草并非最重要的因素。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要不要开征熬夜税、加班税、肥胖税、久坐税和垃圾食品税?后者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作用是不是更大一些?

  笔者认为,是否开征烟草税以及是否提高烟草税税率的问题,应依据征税的基本原则来探讨。征税强调法定、公平和效率。从法定的角度来看,对是否开征烟草税以及是否提高烟草税税率的问题,享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广大纳税人。当然,事先应当由专家对烟草税的是非功过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并组织热烈持久的讨论,以给予广大纳税人正确的指引。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对烟民施加比非烟民重的税收负担,其公平性值得商榷。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对烟草征税或者征重税是一种高效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但从实践发展和理论推导中都可以看出,对某种商品征收重税与对所有商品一视同仁征收低税相比,会带来效率的损失,会引发逃税、避税和偷税,还会导致地下交易泛滥。这样看来,对照法定、公平和效率三个标准,烟草税的开征和税率提高还存在不少问题。

  当然,以烟草危害环境、危害不抽烟人身体健康为由,我们可以要求烟民多负担一些税收,但这一原则显然不能仅仅用在烟民身上。依照公平原则,其他危害环境、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商品,如成品油、鞭炮焰火和煤炭等,都应当纳入特别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有人损害了环境和他人,而有些人没有损害环境和他人,就应当通过对前者征税,将税款平等用于前后两类人的方式,来纠正不同主体选择不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平等。这是开征烟草税的唯一正当理由。关于烟草税的一切争论只有以此为出发点才具有正当性。烟草税税率的高低也应当以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环境利益和他人身体健康利益的价值为标准。在环境自我净化能力较强、人口密度较小的时期,烟民对环境的危害、对他人身体健康的危害都比较小,可以不征或者少征烟草税。在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人口密度较大的时期,烟民对环境的危害、对他人身体健康的危害都比较大,就应该多征烟草税。当然,这样对待烟草的正当性仍然取决于政府和社会是否公平对待一切类似烟草的对环境和他人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商品。否则,对烟草征税以及提高税率就会缺乏正当性。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