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根据《》()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68号),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
《》()曾指出,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明确了财政部归口管理的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华财政合作项下的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的免税申报审批程序。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