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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
市民程先生反映,我妻子于2010年8月至10月休产假,当时,她的公司未发放产假工资,现在要一次性补发3个月的工资。请问国家或北京市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是3个月工资一起扣税,还是分摊到3个月中分别扣税呢?
回复:
北京市地税局便民热线工作人员称,工资、薪金是指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所得,虽然是产假工资,但是也与任职有关,所以应当收取个人所得税。
但是工资薪金中包含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发工资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称,需要程先生单位的会计携带相关材料去税务所进行判定,经认定确属于合理的补发工资,可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3个月中分别扣税。如果已经多扣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所提出退税申请,按照程序退还多缴税款。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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