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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务车 法国从纳税入手

 
 

  前一阵子,巴黎遭遇雾霾,巴黎街头的公务车也被要求全部停驶,这样的举措并非是象征性的。因为在法国,公务车也占道路上行驶汽车的很大比例。上世纪九十年代,法国私车和公务车的比例大约在2:1,而到了今天,几乎达到了1:1,有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如何管理公务车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话题。

  在法国使用公务车,并不是政府官员的专利,90%的法国企业也为员工配备专车作为福利。但就像一个被捆绑住的礼物,在公务车的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征税和退出机制上,法国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在公与私之间划清了分明的界限。

  采购公务车时,法国政府部门一般倾向于本土品牌,包括雷诺、标致、雪铁龙等,购车预算由政府各部委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制订年度预算时提出,由各省代表参加的“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进行预审;预算批准后,由“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从市场统一购买,然后划拨给使用单位。例如,奥朗德的座驾是标致DS5,售价约在4.3万欧元。企业所偏好的公务车就更为广泛了,不过企业注重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往往将公务车的排量标准限制在1.4升以下,否则会带来较高的运营成本。

  除了总统、总理、议长、各部部长等高级别官员之外,在法国申请使用公务车,并不是按照级别就可以自然而然获得的待遇,而是作为一种劳资谈判的筹码和技巧,作为福利待遇的一部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只有签订行政许可或是用车协议的员工才可以使用公务车。通常以单位出资购买或者长期租赁的方式提供给员工,有些还会提供燃油费、用车保险(放心保)、维修和养护费用等附加优惠。

  公务车使用的注意条款会在协议中具体列出,由各个单位自主决定:合同里会明确规定一年的行驶里程数,以分摊合理的成本费用。驾驶的路线要求是家庭所在地和单位之间的路程,使用时间必须是上下班的合理时段,在非工作状态下和非公务需求情况下,绝不可以公务车私用。在超出固定里程的情况下,或者在双休日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段使用公务车,必须由员工采取自主申报的制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需要按照部门或企业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罚。企业也受到一定的约束,如果车辆需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则必须做出明显标识并正式通知使用人,保障用车者的私人隐私和其他权益。

  使用公务车并不意味着享用免费午餐:法国政府雇员或企业员工获得公务车福利之后,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在财税局看来,给雇员提供公务车是变相涨工资或增加津贴,并没有在工资单上体现,属于“灰色收入”,却增加了纳税人的社会支出。从2006年开始,法国财税系统对公务车使用者征税。公务车使用者每年纳税的金额一般少则几百欧元,多的几千欧元,均高于使用公共交通的支出。相反,若使用公共交通则可以获得交通费用一半的补贴。由此不难看出,法律上并不鼓励政府部门或者企业给员工配备使用公务车。

  申报纳税有一套详细的计算公式:凡是购买给员工使用的公务车,在车龄少于五年的情况下,使用者每年应当申报的纳税额等于企业购车金额的9%,如果车龄大于五年,申报额则减少为6%。如果企业额外支付燃油费,则申报纳税额需要分别提高到12%和9%。若是公务车长期租赁给员工,则需要承担每年30%的纳税额,保险和养护费用也要纳税,若是企业还支付了燃油费,这个比例需要提高到40%。选择享受公务车,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法国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务车退出机制,在使用公务车期限结束后,公务车必须交回企业或单位,违反者可能受到法律指控。在正常离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回购使用过的车辆。如果该员工没有回购,使用过的公务车会继续转手给其他员工使用,或者在二手市场上出售。在员工被停职或者开除的情况下,公务车也要被强制收回,雇主或公务车所属部门有权从公务车使用者薪资中扣除违规罚款和其他损失。

  说到底,法国把公务车的使用、养护、持有成本,以税收的形式合理地向使用者转移,也是一种可供参考的管理方式。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