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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代垫费用挂账不当被追税4万多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F公司接受国外M公司委托开拓国内市场,收到M公司款项人民币84万余元,公司认为属于代垫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未纳入收入核算并报税,被税务机关责成补缴营业税4万余元、企业所得税0.7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税官提醒:代垫费用有严格条件限制,应注意加以区分。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