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

纳税人将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发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就此也作了相应规定: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持有伪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之外的发票二百份以上或票面金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以往,由于普通市民,缺乏辨别真伪发票的知识,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点,大肆制售、贩卖假发票,严重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广大纳税人应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坚决抵制虚假发票。只要社会上不再需要这种发票了,制售发票的自然就没有出路了。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