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动态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至2016年

   应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

  据新华网消息 继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外界一直关注扩围后的优惠政策上限是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两部门 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调整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将降低税负,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小微企业 1169.87万户,占各类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 比重达到94.15%。全国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

    小微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明确:低于10万减半征收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年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去年8 月1日起推行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

优惠范围扩大

财政部网站新闻稿称,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

不过,新闻稿未透露可能惠及的小微企业数量及减税规模的测算数据。

至于目前已经是4月,现在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会否影响到企业缴纳税款,财税部门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 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优惠政策4月出台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 业从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最盼“减少税费”

昨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

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均超六成。

但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也要做好财税工作。宁波市国税部门对2011~2012年该市小微企业纳税作了梳理,发现有9000余户(次)企业可以 享受减免税却未来备案。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财会人员流动性大,没有及时为企业办理减免税申报;二是有的企业在异地经营,认为前来办理减免 手续比较麻烦,主动放弃享受;三是有的企业由于日常纳税申报时数据有误,导致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目前该市国税部门采取减免申报制,手续简单,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短信等渠道,主动开展温馨提示。同时,他们还通过学校集中授课、微博微信答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财会人员作专题讲解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所得税减征小微企业范围扩大

  本报讯(记者 陈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文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

两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 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财税部门表示,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所谓小微企业,指的是除了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 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各类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 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全国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东方IC供 图

马上就访

对小微企业效果立竿见影

80后女孩黄灿在北京经营一家玩具公司。她对记者 说,由于公司成立才1年多,企业净利润目前还很少,到不了6万元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一直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新政策把享受优惠门槛提高到了10万元,相当 于又给公司多出了一两年的发展期。“这一政策对于处于发展期的企业很有利,如果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的话,减半就按照4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 以20%,企业所得税就相当于交8000元,而按此前规定,这一税种一年要交1.6万元。”昨晚,黄灿在电话里向记者分析说,虽然减免额的绝对值看上去不 算太多,但很多小型微利企业的资金量都很紧张,此项政策属于直接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对小微企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新闻背景

六年4次给小微企业减负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以来,我国对小微企业先后4次给予政策性“减负”。2008年,财税部门规定,凡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009年,为应对全球 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2010年一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2011年得以延续,同年年底,财政部再次规定,自2012年1月至2015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 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次,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 业范围再次扩大,不光优惠期限延长了一年,减半征税上限也大幅提高。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