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房地产税三年内难出台。许善达认为,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本届财政部领导提出的新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
(3月18日《新京报》)
房产税该不该征,一直以来都是存在争议的。征收房产税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也不明显,甚至有人认为,房产税不仅达不到限价的目的,甚至还会推高房价。因此,重庆上海等地房产税试点失败,似乎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也算不上是一个坏消息,甚至是一个好消息。
一方面,住房从本质上来讲,是民众生活保障用品,国家税务部门针对这种保障用品理应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否则就难免涉嫌与民争利。而开征房产税显然是与国家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等原则和努力目标不相符。
另一方面,一套房子的价格,包含其土地成本、各种税费、开发商的建设成本、开发商的合理利润等。本来国家和政府已经通过卖地、征收相关税费等方式,给住房成本添了不少“砝码”,造成房价相对过高,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具体到一套房上的成本,必然会进一步加大。这不仅推高房价,增加民众负担,也与房地产调控目标明显是不一致的。
税收是一种调节手段,但税收调节并不是万能的。特别是住房问题上,税收越多,房价必然会越高。因此,无论是处在减轻民众负担的角度,还是站在调控房价的角度,我们的目标都不应该是增加税种与税收,而应该是减少各种附加在房子上的税收与费用。即便是一定要开征房产税,也应该是针对别墅等豪华型住房、针对民众第二套以上住房或者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上的住房进行征收。
基于此,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并不是一件坏事。至少,它提醒我们重新认识房产税,认识征收房产税的作用以及反作用,给了我们更加充分的研究论证以及重新制定相应策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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