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动态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享减免税
财政部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管,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随意减免或返还相关收入,也不得账外设账、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同时,做好农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村居民住宅等拆迁补偿所需费用,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所需费用,以及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社区中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军可通过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
为减轻增减挂钩项目负担,通知明确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