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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努力在2020年前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2013年全国税务局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2013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取得的成效,研究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并部署了2014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努力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要通过组织再造和制度创新,走出一条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新路。

  
张志勇强调,2013年以来,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制机制创新、税收风险管理、个性化纳税服务、信息化支撑、专业化管理团队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总结2013年工作基础上,会议明确2014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要从7个方面着手:即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业务制度体系,强化税收风险管理,优化个性化纳税服务,抓好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加强大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狠抓专业队伍建设。

张志勇强调,面对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确立的税收现代化宏伟目标,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提升站位,担当奋进,努力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现代化目标,并正视前进中的问题,从而探索现代化路径。

他提出,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至少要具备5个要件,即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面对目前存在的差距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必须更新观念、正视问题和勇于担当。落实在行动中,就是要树立现代理念,制定战略规划,力争重点突破,注重统筹推进。

同时,在本次会议特设的工作交流环节,浙江省国税局等8家单位通过现场座谈或视频连线方式,分享了各自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所作的尝试与取得的经验。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王道树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2013年参加河北省国税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精神,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要重点从征管模式的顶层设计、核心业务的构建、专业化管理的推进、机构职责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的管理应用这5个方面,深入研究,大胆突破。

同时,在与其他部门的横向合作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任荣发、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也就各相关部门与大企业管理部门,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合作提出建议与希望。

除内容充实外,此次会议采取的“现场座谈+视频连线”的方式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大家认为这种交流形式十分新颖,从各兄弟单位之间的交流中能够获得不少针对日后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启发。

 2013:大企业税收管理探索创新之年  
  
大企业是一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税收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理念、模式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整个税收管理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5年多来,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总局党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各地的具体实际,勤于思考,恒于践行,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各地都积累了丰富的大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涌现出一大批可喜的创新成果,逐步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王道树在刚刚落幕的2013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这样总结道。

的确,尤其是自2013年以来,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欣欣向荣,亮点纷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2013年参加河北省国税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谈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时,强调要重点从征管模式的顶层设计,核心业务的构建,专业化管理的推进,机构职责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的管理应用等方面深入研究,大胆突破。

这一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创新,也正是围绕着这几个方面开展,涌现出一批新的想法,好的做法。从顶层设计到人员安排,再到实施细节,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期,我们展现8个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上述5个方面所作的尝试与取得的经验。

  1、征管模式的顶层设计
  
大连市国税局:矩阵式税收管理模式

大连市国税局在统筹规划全市大企业工作时,采取了矩阵式税收管理模式。矩阵式管理就是“借用资源”,以横向联系加纵向控制,平衡分权、集权关系,更高效地实现工作目标。“具体来说,就是以大企业局(直属分局)为实体,将职能部门、属地主管局联动成一个个虚拟的跨部门工作单元(组),形成一个‘实体+矩阵’的新模式。”大连市国税局局长赵恒表示。

矩阵模式的运行机制是,核心工作由大企业局(直属分局)承担,纵向来看,该局垂直管理大企业对口工作;横向来看,若干个项目组相互联动,构成脉络状结构。

赵恒介绍称,项目组是矩阵运行的基本单位,以项目整合全局资源,将大企业局与属地局整合在一起,扁平化办公。项目组有两个目标:一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为对象,实现针对性管理;二是着眼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实现日常性服务。

机构设置上,在大企业局内按行业成立科室,根据业务需要跨科室设立重点行业项目组,在开发区局、甘井子区局等试点局设立同类项目组,相互联动。搭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固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

总的来说,就是通过专业团队辐射、审计式测试、流程链条化、风险管控等一系列工作,推动整体质效提升。

“这种模式取得了很好效果。”赵恒介绍,一是实现了人才聚合效应,实现了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等人才资源配置效能的最大化;二是实现涉税内控管理审计。利用各个项目组先后对全市船舶制造、装备制造和部分抽样试点行业等4批次48家企业开展了税务内控风险调查,对其中部分企业开展了审计测试,累计生成10户企业单户阶段性遵从报告和21户企业的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同时,把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一对一推送,指引企业优化自身内控机制。三是初步形成了统一的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四是实现了工作流程链条化。按照企业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关系组成若干个行业项目组,每个项目组把涉税数据进行适时传递,达到了风险管理的链条化。

 2、核心业务的构建
  
安徽省国税局:率先尝试事先裁定

2013年4月,安徽省国税局和马钢集团、奇瑞汽车等四家大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签约企业可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省局申请事先裁定服务。不久后,马钢集团在准备资产重组时,决定将下属马钢股份公司非钢产业进行剥离,剥离出的非钢业务整合归并到集团公司。按照马钢集团原有资产重组方案,此项交易预计金额为16.22亿元,涉及相关税款近2亿元。

此时,安徽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带队到马钢集团调研,就资产重组方案的涉税事项与马钢集团高层深入沟通,指出原资产重组方案不能满足现行税收优惠条件,并就资产重组的税法适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马钢集团听取税务机关的建议后,决定调整资产重组方案,将马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汽运公司等8家分公司整体出售给马钢集团,包括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就调整后的方案正式向安徽省国税局申请事先裁定。安徽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13号公告的规定,对马钢集团申请资产重组涉税事项作出了“马钢集团此次资产重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的裁定意见。

这是安徽省国税局首次尝试事先裁定服务。“事先裁定不同于一般政策解答,属于一款高端的个性化税收服务产品;它既为税务机关获取重大税源变化信息开辟了新渠道,又为大企业提供了税务处理的确定性,降低了税企双方的税收风险。”该局总审计师倪廷辉表示。

据悉,2013年底,马钢集团已顺利完成了资产重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2.6亿元,降低了重组成本,减轻了的资金压力。当然,更重要的成效在于剥离非钢辅业,有8000名职工转入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结构得到优化。

江苏省地税局:风险管理创新

除了个性化服务之外,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另一项核心业务就是风险管理。近年来,江苏省地税局在大企业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我们在大企业风险管理方面,采取的是‘集中风险监控、分级风险应对’的模式。”该局副局长倪静石介绍,江苏省地税局独立设置了风险监控机构,实施“集中风险监控”,由省局统筹大企业的风险管理任务,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的识别、分析和任务推送等。“集中”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二是集中风险计划;三是集中监控识别;四是集中案头审核;五是统一处理策略;六是统一质量评价。

“分级风险应对”,就是根据大企业风险等级的不同实施差别化和递进式的应对处理。高等风险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力量进行应对,中等风险由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进行集约化的案头审核后,推送给属地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进行后续的应对处理,低等风险推送给大企业集团,由集团总部部署成员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在谈到这种分工的优势时,倪静石表示,这种职能分工,一方面能充分发挥省局在以大企业集团为单位的信息归集、风险识别、案头审核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较好解决属地管理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能充分发挥属地税务机关在面向成员单位实施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等方面的区位及经验优势,较好解决完全的集中式扁平化管理可能导致的人力资源紧张、管理真空等问题。比如2013年,江苏省地税局对两家银行通过集中监控,发现了28类普遍性的风险点,初步估算应补缴税款超5000万元。

 3、专业化管理的推进
  
海南省国税局:两级联动管理

海南省自建省之初便开始实行省直管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也为实行大企业两级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海南省国税局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模式,“简单讲就是一句话:即在信息化支撑下,构建了省市(县)两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高效有序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海南省国税局局长林明鹊介绍。该局组建省和市(县)两级大企业税收管理专门机构,对省和市(县)局所辖大企业实行分级定点管理。在坚持户籍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入库级次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赋予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行使市(县)一级的税收管理职能,也就是推动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实体化。

为保证两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该局按照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构建了“横向联动机制”和“纵向互动机制”。

横向联动机制,强调的是理顺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同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关系,实际上是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之间工作协调、配合的关系。赋予省局大企业部门享有地市局的税收管理权。

纵向互动机制,强调的是确立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运行机制,规定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大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和管理事项,重点抓好大企业的税务审计、遵从引导、反避税调查等特殊性、个性化的管理服务工作;户籍管理、文书受理、发票供应等基础性、一般性的管理服务工作仍然由属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负责。

2013年9月,海南省国税局组织了一次面向全省大企业纳税人的问卷调查活动。结果显示,92%的纳税人对该局的纳税服务工作表示“满意”,93%的纳税人对目前的税企关系表示“满意”。

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四统六联合作

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相互配合,在3户集团风险管理专项工作中,建立了“四统六联”的协作工作机制。

湖北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煜介绍,两局在合作中,将国税、地税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统筹和组织起来,建立“四统六联”合作框架。“四统”就是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开展、统一工作规范。“六联”就是实现“六个联合”,即:联合制定方案、联合督导自查、联合开展培训、联合进行评估和初审、联合开展税务审计、联合总结反馈。

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四大动因。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在专项工作中有明确的国地税合作要求。二是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早在2010年两局就共同制定了涉税管理合作方案,开展了涉税管理合作试点。三是有加强合作的必要。大企业涉税事项复杂,潜在税收风险点较多,需要国税、地税部门联手,税企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全面体检,实现预期目标。四是有加强合作的共同愿望。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企业,都希望国税、地税机关通过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湖北省地税局纪检组长许国勇也介绍了地税机关针对“四统六联”采取的五个保障措施。一是共同领导。在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由两个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联合协调工作小组。二是共建机制。包括分管领导会商机制、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协商机制和联络员协同工作机制等。三是分工负责。根据业务范围和企业特点,双方商定,国税牵头负责中国烟草和大唐集团专项工作,地税牵头负责工商银行专项工作,另一方全力配合。四是信息共享。两局大企业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之间经常性地保持电话联系和会面,互通情况,共享信息。五是共同反馈。由牵头单位综合企业自查和评估初审情况,起草阶段工作总结,征求对方意见后,以联合协调领导小组名义共同上报总局并向企业反馈。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湖北国税局、地税局以‘四统六联’为基础,初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协作长效机制,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实现了国税、地税和企业三方共赢。”许国勇表示。

 4、机构职责和人力资源的配置
  
西安市地税局:成立实体大企业局

西安市地税局在2010年就成立了实体化、全职能的大企业局。

据该局局长李毅刚介绍,大企业局是一个全新的全职能局,“实体性”具体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大企业局局长为副局级领导,有利于开展工作。二是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并且具有明确的执法主体资格,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行组织优势力量,对全市所有大型企业集团连锁企业及关联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而不仅仅限于直管的49户大企业。三是具体负责49户直管企业的所有涉税事项,包括日常的纳税申报和税收管理。四是积极开展委托代征。鉴于所辖大企业西安地铁公司的合作单位较多,涉税事项比较复杂,该局依法对与之合作的各施工单位制定了《地铁项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由西安地铁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各施工单位相关的所有地方税税款。

“当然,作为一个实体局,开展专业化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才。”李毅刚介绍,目前该局共有55人,8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人力资源的具体安排上,该局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把专业能力最强的人都安排在高风险事项的应对上。

在人才培养机制上,该局在充分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123”管理法。“1”指立足一个机制,即创新体制机制,主要包括机构设置、部门的职能职责、团队协作、工作流程、征管方式方法的改造、创新和信息化支撑等设计元素;“2”指搭建两个平台,即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和分级分类管理平台;“3”指实施三段式管理,即将全部税收业务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遵从管理与风险防范三个阶段。

 5、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的管理应用
  
浙江省国税局:创立风险过滤器

2012年,浙江省国税局开发了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设置了数据管理、税源维护、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和查询统计等6个模块。通过采集并整合国税部门现有各信息系统资源,形成数据仓库,并在系统中预置风险过滤器。系统按照指令自动过滤企业风险,得出风险分值和排序结果,并根据企业风险情况,出具风险诊断书。同时,重点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现有征管辅助系统,通过辅助系统内置的纳税评估等管理工具,对风险应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风险过滤器是该系统的亮点。据浙江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仁介绍,风险过滤器是该局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内容,主要由指标体系和风险特征库构成。其中,指标体系包括10个基本指标和10个修正指标,主要取自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第三方信息,通过分析运算形成。基本指标与修正指标一一对应,相互验证,共同反映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将企业指标值与我们设定的标准参数值进行比较,可以量化企业某一方面的税收风险。依据风险重要程度,赋予指标分值不同的权重,最终计算得到企业整体税收风险分值。此外,该局还对风险评估、税务检查和日常征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炼分析,生成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通过在风险特征库上增加行业、税种、特定事项等关键属性,与特定企业相匹配,在下发风险应对任务时,不仅反映企业风险等级与异常指标,还对风险应对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明确,提高风险应对工作的指向性。

周广仁介绍,浙江省国税局依托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每年两次运行风险过滤器,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和等级排序,上半年针对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的企业,下半年针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企业。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该局下发了两批重点税源风险应对任务,涉及4957户企业,其中税务稽查任务30户,纳税评估任务1008户,风险提示任务3919户。三类任务合计查补企业税款及滞纳金6.7亿元,调整以前年度亏损7.7亿元。纳税评估任务的查实率达到了90.8%。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