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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实质启动

中国公司赴美上市热潮背后,随之而来的跨境监管需求日渐升级。目前,中美双方持续两年多的跨境审计谈判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双方的合作备忘录,中国证监会已在之前的几个月中陆陆续续地将部分“四大”的底稿交给美方,但其并未透露底稿所牵涉的中概股公司具体名单。

  落实合作备忘录

  2011年7月和2012年1月,中美双方就中美审计跨境监管问题进行了两轮会谈。经过两年多的博弈,2013年5月,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达成共识,签署了执法合作备忘录,开展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

  根据协议,PCAOB要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提出要求,经过中方审核同意之后,允许PCAOB针对正在调查的案件从中国方面获取相关的审计底稿。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中方与美方正按照合作备忘录内容来逐步执行。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与证监会和香港的合作方式类似,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并不允许“四大”(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成员所直接将审计底稿交由美方,而是上交给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审核后交由美方。

  审计机构处境有望改善

  据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介绍,美国SEC索要底稿依据是美国《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而被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提供底稿的依据是2009年11月由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两者并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美国的法律很清楚,审计报告被调查时会计师事务所就应该提供工作底稿,而中国的法律也并没有禁止提供工作底稿,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如果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或重大利益,未经批准不能对外提供。”郝俊波称,中美证券监管合作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分歧更多源于心态和文化差异。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