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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培训费下月取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1年4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费用。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通知中还要求,要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点建设费;严格清理技术服务类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提供电子纳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服务费、认证费和维护费进行清理和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

  此外,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否则不得收取费用;未经企业要求上门提供具体技术维护服务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供货和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否则以乱收费查处。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