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圆满结束
日前,两年一度的全省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圆满结束,有203户纳税人荣膺2010-2011年度青海省A级纳税人。
全省共有72053户(国地税共管户56661户、地税直管户15392户)纳税人参加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占全省纳税人总户数的63.45%,共评定出A级纳税人203户(国地税共管户143户、地税直管户60户),占参评纳税人总户数的0.28%;B级纳税人56559户(国地税共管户43902户、地税直管户12657户),占参评纳税人总户数的78.51%;C级纳税人15210户(国地税共管户12561户、地税直管户2649户),占参评纳税人总户数的21.1%;D级纳税人81户(国地税共管户56户、地税直管户25户),占参评纳税人总户数的 0.11%。2010年1月1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证,视同B级纳税人管理的有41502户(国地税共管户29895户、地税直管户11607户),占纳税人总户数的36.55%。
为确保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好的成效,省国税局联合省地税局成立了县、州、省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精心安排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打分,经县级评定委员会初审,州级评定委员会复审、省级评定委员会符合等程序,严格评定,确保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走过场,真正将那些能够依法诚信纳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纳税人评选出来。
今后,省国税局将区分不同纳税信用等级,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在落实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政策外,结合本地实际,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不同激励及管理措施,加大对遵从纳税人的奖励和对不遵从纳税人的惩罚力度,真正让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起到宣传依法纳税先进典型,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影响和带动全省广大纳税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良好风尚的作用。
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