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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项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项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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