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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前3季度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突破1000亿元

    年初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加大征管力度,税收收入实现了平稳增长。

  1-9月份,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059.22亿元,同比增长7.4%,增收72.55亿元。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收入完成490.93亿元,同比下降0.4%,减收2.13亿元。其中工业增值税完成399.25亿元,同比增长2.4%,增收9.21亿元;商业增值税完成91.68亿元,同比下降11%,减收11.35亿元。国内消费税完成284.28亿元,同比增长14.5%,增收35.9亿元。全省完成企业所得税238.7亿元,同比增长17.7%,增收35.96亿元,其中金融业完成企业所得税40.74亿元,同比增长32.3%,增收9.96亿元。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完成993万元,同比下降78.6%,减收3649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45.19亿元,同比增长7.5%,增收3.17亿元。分地区看,全省国税收入同比增长的地区有6个市,其中盘锦、营口、辽阳和沈阳等4市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增幅均超过14%。分产业看,第二、三次产业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车购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783.37亿元和230.53亿元(比重分别为77.3%和22.3%),同比分别增长9.1%和1.9%,第二产业税收增速快于第三产业7.2个百分点。此外,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分别增长8%和4.4%。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