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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出台
本报讯(记者阳荔 通讯员 陈俊峰、万青、陈卓瑜)昨日零时,深圳“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随着深圳“营改增”试点的正式实施,深圳市有关试点过渡期的财政扶持政策也相继出台。
新出台的扶持政策规定,深圳能够获得财政扶持的试点企业为:试点实施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的,而且增加额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试点企业。
记者发现,与其他已经实施“营改增”试点地区不同的是,深圳的扶持政策还规定了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市财政委乔家华主任表示,作为一项过渡性政策,有必要规定政策适用期限,利于明确政策预期。
在审核操作层面,记者看到,深圳扶持政策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的办法,即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统计可以享受扶持政策的试点企业月度税负增加额,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暂按照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阳荔 陈俊峰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