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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月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记者25日从在广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广州从11月1日起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
此举意味着从下月开始,广州市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率将在现行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同时,"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试点纳税人将纳入广州国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截至10月24日,在地税部门移交的7万户试点纳税人名单中,绝大部分经国税部门确定纳入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占全省试点纳税人户数的50%以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邓少兰副局长解释税负改革之后的效果,她说:“这次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总体来讲,在整个国家层面来讲是一个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纳税人来讲应该是减轻负担,总体上是这样的。在这里有一个最直接的体现,其中一个就是小型企业的税率由5%降到3%,从税率这个角度来讲就意味着降幅达到40%,这个减税的效果是非常的明显。至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税负增加的是交通运输业,但是具体到交通运输企业里面,各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
此次涉及的7万户纳税人去年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人民币,改征增值税后,税收每年减收约33亿~50亿元。
本着减轻税赋的原则,对于小部分因"营改增"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广州市本级财政先安排5亿元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女士表示:“确确实实是由于”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我们会实事求是地足额来补贴。”
(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