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渊洁“巧破”限购令 利息税也是个税?
全景网2月25日讯:“童话大王”郑渊洁于2011年2月23日发布微博称,如非京户1999年至2008年在北京连续五年有存款,就会被征收利息税,而利息税又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因此该五年有存款即符合北京限购令的购房条件。
2011年02月16日,北京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新“国八条”的通知。其中,文件要求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北京版的限购令让已在北京工作满五年,但是工作不连续或者未缴纳社保的非户籍居民购房受限。对此,富有想象力的“童话大王”郑渊洁则发布微博说:“外地人在北京购房买车需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外地人为此发愁。我以为很多外地人已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个税,而自己忘了。1999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9日开征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地人此期间只要连续5年在北京有个人存款,就肯定连续5年在北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作家郑渊洁所称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毫无疑问,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但是,北京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执行京版限购令时,能否将利息税认定为新国八条和京版限购令中所指的个人所得税呢,这个就要看有关政府部门的操作实践了。其操作实践不只是对北京有影响,也可能影响到其它城市对限购令的解读和执行。
不过,对于1999年至2008年在北京交过利息税却又被限购令“卡壳”的刚需来说,这是一项合法的个人权利,应该予以争取,即使它可能只是童话大王的一次“异想天开”。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