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以费代税:财政开源的另一法宝

     中央加大楼市调控力度使得土地出让金下滑,地方政府是否舍得自断经脉?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中央财政收入近期连续两月负增长,地方财政大增近27%。财政部10月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全国财政收入8258亿元,同比增长11.9%。9月中央本级收入3664亿元,同比下降2.4%;地方本级收入4594亿元,同比增长26.8%。其中,中央财政收入连续两个月负增长。

  财政部表示,属地方收入的营业税及一些地方小税种增长较快,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较高。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增加带动相关税收增加以及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征管的影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较高的原因。

  前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90588亿元,同比增长10.9%,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8.6个百分点。前三季度财政收入增幅呈现逐季放缓趋势。前三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3894亿元,同比下降16.8%。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377亿元,同比增长12.9%;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1517亿元,同比下降19.2%,主要是土地出让成交额大幅下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936亿元,同比减少5386亿元,下降23.1%。

  新税种蠢蠢欲动

  地方政府缺钱的一个实例出自媒体上沸沸扬扬的各类新税收报道。

  有相关媒体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于8月底将此前酝酿多时的环保税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且倾向于跳过试点直接全国铺开。值得注意的是,此版方案中,碳税并没有纳入其中。

  另辟碳税的方案同样引人遐想。中投顾问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环保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直接指出,课征环境税不仅可以为实施环境保护提供财力,成为政府治理污染的又一新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且还可用于弥补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

  此外,关于扩大试点甚至普遍开征房产税的说法,甚嚣尘上。新改革的房产税细则大大扩大了征收对象和计税依据。据相关媒体报道,新房产税试点已经开始扩围。湖南、湖北两省将会被纳入新的房产税试点区域,其房产税的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将被纳入征税范围(编者注:此前上海、重庆所执行的新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新购住房”,重庆版的包括原有的独栋别墅),计税依据将由原先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新房产税的改革目标还不是很明确,它到底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收入问题还是调控房地产?如果是为了调节房地产,那么就应该是对增量和豪华宅增税,但是如果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那么就是对所有的居民增税。”张丽华分析认为。

  新税种的开征已经箭在弦上。“地方政府对这块(开辟新税种)其实是很着急的”,张丽华表示,“现在地方收入急剧下降,新税种或多或少地能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在媒体上撰文称:“我相信这一天终将到来,因为政府需要这笔钱。”

  而在坊间,已有消息称国税总局已经抽调了全国31个省税务部门的人员进行房产税的征收培训。

  兹事体大,地方政府迫切地希望新税种的开征,而在上层,却始终还在徘徊。在数日自相矛盾的表态后,湖北地税局最终也否认了将试点开征房产税的消息。

  地方政府缺钱或倒逼新房产税加速是否能成型?张丽华分析认为,受困于现在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税负的增加将导致企业发展缺乏动力,税负的增加也将影响到老百姓的消费积极性,一方面政府急于推出新税种来弥补财政赤字,但另一方面又不敢立即推出。

  现实发展与长远谋划的选择,让新税种的开征面临巨大的矛盾。

  就在地方频频为财政收入急剧减少“叫苦”之际,财政部赶在国庆前夕1天内连发两个文件,确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与此同时,提出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为地方政府补贴部分财政收入意愿明确。

  非税收入飙升 

  在原云南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张丽华教授看来,在税收减收的客观事实之下,地方政府可能将更多地从“费”上动脑筋。比如招商引资、公路收费,亦或是在房地产上动脑筋和中央博弈。

  从审计署此前公布的对全国54个县财政收支的审计中可以看到,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到60.45%。而事实上,非税收入早已开始活跃。

  来自弥勒县财政局的消息显示,位于红河州的弥勒县,截至2012年6月29日,非税收入完成4亿元,为年度计划入数的56.7%,比上年同期增收1.2亿余元,同比增长了46.2%。

  在其对税收增长的分析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弥勒县公安局13个派出所成立了交警中队,分别对无牌无证和乱停乱放车辆加大了处罚力度”。

  昔日作为非税收入的土地出让金被地方政府视为财源,而今大财源断裂,一些小财源也逐渐被地方政府重视。在财政困难的时期,积少成多这样的道理被积极广泛地运用。

  在建水县,非税收入的增长更为强劲。公开资料显示,截至6月底,全县累计完成非税收入2.53亿余元,为全年计划数的92.6%,较去年同期增收2亿余元,增长3.77倍。

  非税收入强劲增长的背后,是各种费在支撑。

  记者走访几个县城发现,众多的街道上都出现了不少戴红袖章的工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针对停放在街道两旁的车辆收停车费。宜良县城的一位车主告诉记者:“以前只有一两条主干道要收停车费,而从今年开始,收停车费的道路越来越多,并且价格也有所上涨”。在昆明市,多位骑电动车载人为生的司机也向记者抱怨,目前针对电动车的各种罚款在增加,比如载人,罚款已经由原先的20元上涨到50元。

  尽管这些看似合理的收费悄然出现或上涨,但其背后却提示着地方政府在经济下行税收减少之际,收入乏力的隐忧。

  另一方面,对土地财政依赖度最高的城市已经坐不住了,部分地方政府开始重新将目光聚焦到土地出让金上,开始不断地试探中央政策底线,中央亦是次次出手叫停,博弈再起。

  就在“十一”黄金周前后,一线龙头地产开发商开始纷纷出手拿地,沉寂良久的土地市场又开始回温。一位房地产开发老板表示:“地方官员更注重的是财政收入对于地方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在债务压力之下开始降低土地的拍卖价格”。

  “地方政府现在动的最大的脑筋就在房地产上”,张丽华告诉本报记者。

  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同时也是近些年来支撑政府财政收入的主力军。面对中央层面一紧再紧的楼市调控政策,面对土地出让金下滑,地方政府岂会舍得自断经脉?

  制度缺陷:分税制后遗症

  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情有独钟来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

  在分税制的税收制度之下,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被按照税种严格划分。目前,地方税的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产税、城建税,增值税存量的25%和部分增量,此外就是与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而我国增长最大的两大税种消费税和增值税则全部和大部分上交中央财政。

  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获得的收入除了上述的一系列税收之外,还有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等。

  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暴涨,土地出让金成为政府收入的一块“香饽饽”。

  “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的增值税在如今一直饱受争议,增值税实际从当初设计的时候就设了一个非常大的陷阱”,张丽华坦言。

  在增值税的增量部分,中央和地方按照增长率的1:0.3进行划分。“经过测算,随着增长率的增长,中央得到的越来越多,地方得到的越来越萎缩。特别是在增值税比较高的地方,最后地方可能萎缩成为负数。”张丽华告诉记者,“玉溪目前在账目上已经反映出来了。”

  地方政府的钱明显不够,中央转移支付成了各个地方政府争相抢夺的“救命稻草”。

  按照设计,中央转移支付是从发达地区通过该种财政体制集中财力,然后转移到落后地区以调节地方差异,其主要目的便是为了保持地区均衡。

  转移支付制度亦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确定的财政体制,如今也已经历时18年。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达到了34881.33亿元(不包括中央对地方税的返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83.11.34元,专项转移支付16569.99亿元。 
  然而,即使是用于调节地方差异的中央转移支付同样有着不合理的条件伴随。

  “现在最不合理的就是专项转移支付,它是跟着项目跑的,没有项目就没有钱”,张丽华坦言,“发改委方面给项目肯定是根据国家的一些规划,而各级政府为了要钱不得不拼命迎合国家规划,只要你能把项目框进国家规划你就有本事。”“在2008年推出的4万亿中,有的地方,中央和地方的配套甚至达到了1:9。”

  专项转移支付已经部分偏离了国家的最初设计,如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要钱的手段。获取专项转移支付更多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专项转移支付的畸形发展也造就了各个地方政府领导人踏破发改委大门的特色景观。

  即使是作为中央对地方政府财力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也常常被赋予专项的性质。比如农村税负改革补贴,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的老师工资,行政部门的津贴等等。

  业内专家指出,“分税制导致的结果就是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财权层层向上集中,上级政府的拨款又被层层截留,造成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高度不对称,不能有效履行各自的职能。地方政府在财政困难之下,生成了许多畸形的现象,比如“收费财政”和“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在做强GDP的压力下,推动地价上涨的动力强劲,不断推高了房价,房地产的巨大繁荣又绑架了中国经济”。

  另类现象

  “假发票”价格见涨

  种种压力的传导也让避税动力前所未有地加强,譬如假发票的风生水起。

  9月27日上午,一场秋雨过后,昆明火车站周围又恢复了闹腾,小摊贩们推着各种小吃占满了北京路两旁,雨后的道路被踩得又稀又脏。

  吴琼(化名)身材瘦小,站在嘈杂繁忙的人群中并不显眼,她左手拎着一个袋子,右手拿着昆明地图和新版公交路线的小册子,在火车站这一带向刚到昆明的旅客兜售。然而,在这背后,她有一个更为隐秘的职业假发票贩子。

  这是一个危险的职业,吴琼不得不靠卖地图来伪装。

  “最近查得太严了”,她看了看周围的环境,低声对记者说,以前火车站这一带有三家大的卖假发票的,现在只剩下一家了,而且近期风声很紧,所以价格涨得厉害,上网能查到发票100元收费6元,一般的3元,如果你要全真的发票,那就是10个点以上了,住宿和餐饮发票都有。

  记者让她给一张发票的“样票”看看,“身上哪里敢带着发票,这样容易被警察抓到证据,如果你真的要,我可以叫人给你送过来看,或者带你去看”。

  就在记者与她交谈的过程中,一位在火车站执勤的安保人员从旁边巡逻而过。吴琼话锋一转,“你要买地图吗?这可是最新版的地图了,连长水机场都在地图上了”。

  对于警察,吴琼他们异常警醒。“前段时间,我一个熟人正在卖假发票,便衣突然出现,抓住双手二话不说就扭送到车上,然后拉到附近的派出所,至今再也没有出来,而我们知道的,有的卖假发票的更是被关了三四年都有的”。

  这样的记忆给吴琼留下了深深的恐惧。在记者与她“谈生意”过程中,除了保安外,身旁经过其他人她亦总保持敏感。她自己甚至还总结了便衣警察的一些特征,一般总在这个周围转来转去,看上去无所事事,身上斜挎着皮包,经过身旁时眼神总是朝你身上瞟,“这样的人就要注意了”。

  如吴琼一样,在火车站周围,有很多这样的双重身份的假发票“潜伏者”,他们一边做着各种小生意,一边私下都为到这里买发票的人穿针引线。卖发票的人似乎在这一地段无处不在,擦皮鞋的老妇人、卖烤土豆的夫妻等等。一位擦鞋的老妇人听说记者要发票时,亦表示要带记者前去购买。

  在经过两次交谈后,待确定记者要买发票后,吴琼打电话通知了另外一个女人真正手握发票的假发票贩子。这个身穿白色外套的女人显然更“专业”,增值税、营业税发票这类稍显行话的词语不时从她口中迸出。 
  该穿白色外套的女人说,发票分为几种,一种是一般的发票,这类发票较为便宜,现在的价格是3个点,第二种是仿真发票,这类发票网上可以查询,如果这类发票过不了税务的话,餐饮和住宿发票就可以弄成机打发票,昆明很多酒店和餐饮店的名字都可以打,这样一般就查不出来了,现在的价格一般是六七个点,还有一种就是全真发票,这种就是真的从税务机关拿出来的,一定是可以用的,不过这个价格就贵了。

  实际上,所谓仿真发票就是“套牌发票”,这些发票贩子通过去这些酒店和餐饮店住宿或者就餐拿到该单位发票的相关信息,然后再拿回来自己进行仿造,“昆明很多酒店的发票都有”。

  当记者表示担心过不了检查时,她向记者表示,可以先拿一张回去试试,如果不能过就改成机打发票。

  典型案例

  一个房地产企业的税足迹

  一个房地产企业从取得土地到保有环节再到转让环节直至最终的收益环节,中间藏着一条完整的税足迹。

  “土地一旦从政府手中转让到企业手中,土地将为政府提供源源不断的收入。”就像一台“收入”永动机其动力来自于与土地或与房产相关的环环相扣的税收。

  记者结合行业相关人士的数据算了一笔账:假设昆明市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以1亿元在昆明高新区获得一块100亩的土地。在获取该块土地之后的第一步,该企业首先就需要按照土地出让金总价的3%向税务部门缴纳300万的契税。

  接下来,房地产开发商涉及到的第二种税就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只是在县城以上的城市(包括建制镇,即土地在镇政府所在地)征收,因此也叫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采取定额税率,根据地段的不同,每平米年缴税率不同,税率可以从几毛钱到几十元不等。云南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教授孙辉告诉记者,昆明市目前的土地使用最高为20元/平方米/年。假设上述开发商所在地段,土地使用税为10元/平方米/年,那么其一年所需要上缴的土地使用税100亩×666.67平米/亩×10元/平方米/亩=666670元(约等于6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并不是一次性税种,需要每年缴纳,直到开发商建成房屋以后出售给个人之后才截止。而一旦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企业,那么土地使用税还将有购买企业继续缴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及征收期限。近几年来,土地使用税的调整次数也越来越频繁。“土地使用税在过去20年调整一次,现在逐渐变为10年调整一次或者是5年调整一次,现在调整的频率是越来越快了,最近一次是2010年调整的。按照现在的趋势可能5-6年就要调整一次”,云南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教授孙辉表示。

  在保有环节,开发商还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的1.2%缴纳。国家对该税种有7折优惠(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属于地方税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只要土地还在开发商手中,每年都将从中得到一笔固定的收入,并且该收入并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土地使用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上是可预见的,征收成本也比较低”,孙辉表示,“一个政府总是愿意从土地上获得稳定的收入”。

  在转让环节,开发商还将涉及到两个税种,一个是营业税,另外一个是土地增值税。目前,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税税率为5%。假设上述开发商最终的房屋销售为2亿元。那就意味着该房地产企业需缴纳1千万的营业税。

  与营业税相关的还有两个税种,一个是教育附加费,一个是城建税。两者均是按照营业税计算缴纳。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3%。根据所在地的不同,城建税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税率为5%;除上述地区之外,税率为1%。 据此,上述开发商需要缴纳的教育附加费为1千万×3%=30万。因其在昆明市高新区,因此需要缴纳的城建税为1千万×7%=70万。

  此外,开发商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是房地产企业中税赋最重的一块,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之后的收入增值比例大于20%以上开始缴纳。增值税的征收按照土地的溢价进行征收,按照溢价的多少梯度征收,最高的时候,增值部分的60%都将作为增值税上缴(见备注)。 

  在转让之后,开发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此外,还有签订各种合同时候的印花税。 经过盘点,一个昆明的开发商一旦以1亿元在高新区获得一块面积为100亩的土地,经过两年的建设后,出售房屋获得2亿元,那么他其中所涉及到的税收将达到30005000万。 而一旦这位开发商的钱全部来自于银行贷款,按照6.31%的年利息,两年的年利息将为631万。

  备注

  1、为了方便计算,上文数据经过简化处理。

  2、我们假设土地的增值收入为8000万(这里的意思是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就是购买土地的1亿元土地出让金,即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是1亿元,则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为8000/10000,也就是80%)。根据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税款=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8000×40%-10000×5%=3200-500=2700万!省掉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成本费用是为了方便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包含的项目很多,比方说土地出让金、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费用、以及缴纳的与该项目的税金等(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契税)。

  3、以上算法仅为演示房地产开发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收,数据均为假设,实际的最终核算以税务局为准。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方艳 范兴龙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