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新闻
“等价换房免征契税”并非新政 实施以来“少人问津”
东方网记者裘颖琼10月9日报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进行解答时表示,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对此,东方网记者今日咨询12366上海纳税服务热线获悉,“等价换房免征契税”并非新政,在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政策实施以来,少人问津。
12366上海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列》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该条列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于如何鉴定是否属于等价换房,则由需要交换的双方向所属地税部门提交申请,经核查后来认定。
然而,记者从上海一些房产中介公司获悉,来咨询换房的一般都是以小换大,然后补差价,很少有人来询问等价换房之事,且等价换房不征税,不涉及买卖程序,房产公司还没有受理过。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等价换房免征契税”虽然是个好政策,但现实中离购房者的心理似乎有点“隔”。“很多人不是买新房就是以小换大,交换房子的案例本来就很少,估价相同的机率就更小。此外,也没有好的平台让他们去寻找价值相等的换家。”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