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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增值税税控器具服务商搭售

           江苏预备专项资金扶持因“营改增”增负企业江苏“营改增”超九成企业降税全省减收百亿江苏10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涉10万纳税人人民网南京9月28日电(记者吴纪攀)随着江苏“营改增”试点下月开启,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相应的报税机关将由地税改为国税。江苏省相关税务部门负责人28日上午表示,两大税务系统已就工作衔接和相互配合达成协调机制,“不会出现两不管而让纳税人两头跑的情况”。同时,国税部门也会强化监管责任,严禁在税控器具发行安装过程中出现搭售其他设备的现象。

  江苏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称,在试点工作准备阶段已将试点企业的数据信息传输给国税部门。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范坚也表示,由于预案准备充分,双方从互管的交接,到资料的准备、纳税人的走访、系统的开发升级等工作均得到有序推进。

  范坚还透露,27日下午江苏国税系统视频会议亦对试点开始后的对接协调做专门传达。“试点期间我们将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请参与试点的纳税人放心,不论到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税务人员保证都不会推诿。”范坚说。

  江苏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爱球补充道,试点纳税人如果误到地税部门办理,地税部门主动受理后将通知国税部门接管;如果不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到国税部门申请改征增值税,工作人员会向其解释说明政策依据,并及时通知地税部门接管,做到无缝对接。

  据了解,此番“营改增”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需使用专用设备,此前北京在试点推进中出现了搭售电脑和打印机的现象,受到舆论批评。对此,张爱球表示,江苏国税部门已向税控器具服务商明令禁止搭售行为,“如果媒体发现有这种问题,欢迎提供线索,保证纠正到位。”

(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