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补增值税款如何做账?
问:月末主管税务局到我公司检查,发现我公司少计收入,我公司补缴了税款2.2万元。当月报增值税报表时,申报表第37栏填列了补交的税款2.2万元。我公司当月收入36万元,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51万元(4栏),2栏应税销售额是-15万元。主管税务局人员要求我公司将2.2万元填在16栏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作为下期抵扣税额。请问我公司补缴的2.2万元如何账务处理?如何才能抵扣下期销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因此,对税务检查中因少记收入补缴税款2.2万账务处理如下:
1、税务检查少记收入,该收入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
借:相关科目 22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2000
税务检查少记收入,该收入若在会计上也应确认,则属于会计差错: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若不属于当期的,应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000
3、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