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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营改增试点企业约九成企业税负将下降

             南方日报讯 笔者从中山市国税局了解到,继今年1月1日我国首先在上海地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从8月1日起至年底,广东省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据初步统计,中山试点企业初定为7733户,约九成企业税收将有所下降。

  据介绍,广东省试点延续上海模式,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得到延续;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据初步统计,中山将有7733户试点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1334户,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6399户。当中属国地税共管户3191户,纯地税户4542户;现已经是国税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24户,本次试点需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228户,小规模纳税人6781户。试点企业去年涉及的应税营业额85.38亿元,营业税额3.62亿元。

  “营改增”后,除少部分从事运输、物流的企业由于初期存量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且营运过程中可抵扣项目较少,税负有所增加外,约9成左右企业税收负担将有所下降。同时,试点企业的生产链下游企业因能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负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此外,以中山试点纳税人2011年度征管数据为依据,参照上海的税负变化水平,据测算,“营改增”后,中山试点企业年减少税收约6000万元,下游企业将增加进项税额抵扣7000多万元,合计减少税收约1.3亿元。

  徐旭珊 陈东卫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