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承接工程 境内企业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1、企业在境外承接了一个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发生地在境外,境内企业派人员过去从事相关业务,境外企业支付监理费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劳务免征营业税。
2、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税[2012]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3、经营广告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是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是: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因此,经营广告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同时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