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姐代购逃关税被判刑”动了谁的奶酪
9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这名离职空姐系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这一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热议。(9月6日《人民日报》)
网络上对这名离职空姐抱同情者居多,一些人认为法院对她判刑太重,更有人认为她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有网民说:“不就是代购吗,怎么能算是偷税呢?”
代购本身并没有“原罪”,但代购并不等同于免税。如果依法缴纳了海关税,或者代购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的,那么代购就是正当合法的;如果代购的物品不属于免税的,且逃避海关税收,则是非法的,涉嫌走私。
认为离职空姐无罪的网民显然是将代购与免税相提并论了。从更深层次上讲,则是因为惩罚离职空姐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些网民的利益。有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海外代购的市场交易规模达到78.2亿元。这里面,恐怕有相当数量的代购是逃避了海关的监管。偷逃税收,直接带来的是代购商品价格的低廉,网民对这种逃避税收的代购也习以为常。而司法加大打击这种行为,恐又将代购商品价格抬高,这也将动了网民的“奶酪”。
但是,网民喜欢逃税的代购,甚至是同情逃税的离职空姐,这种利益自保有无合理性呢?这背后的因素恐怕更值得反思。就同类商品而言,国内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收叠加起来,其价格往往比国外价格高昂得多。甚至国内生产的商品,在国外购买也比在国内购买便宜,因为算上运输费、税收、公关等各色费用,国内商品的价格难有优势。无怪乎网民那么热衷于购买海外商品。
但是,面对着国内商品价格居高不下的现状,海关部门却一再收紧口子,抬高网民外购成本。1994年,海关部门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而到了2010年,却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才予以免征。免税额降低,直接触动了民生的奶酪,所以网民们才会同情被判刑的代购空姐。
纯粹从法律角度讲,离职空姐代购逃关税被判刑没有任何问题,但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事情并非就能经受得起现实拷问。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改善民生,让民众享受发展的成果。什么时候,公共部门才能够降低税收和各种费用,让我们也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呢?
来源:重庆时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