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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超总收入7成减按15%税率征税
本报讯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昆明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对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旅游业等九类共计115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鼓励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明确提出对列入昆明市年度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三网融合、金融服务业、增值电信、工业设计、品牌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餐饮服务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入驻资金补助;对于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居民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经审核,符合相关政策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及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分别享受省级财政200万元、80万元补助外,同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营管理班子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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