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新闻
国税总局研究红利税调整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房产税改革、红利税征收等问题回应表示,红利税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含股票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对此,国税总局昨日表示,当前,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五大原因。一是个人与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种;二是现行税收政策格局,缓解了居民企业层次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平衡税负,有利于资源配置和企业重组;三是保留对个人股票派息分红征税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精神,有利于平衡各项所得的税负;四是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职能;五是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证券时报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