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咨询
如何理解增值税汇总纳税中"固定业户"?
《财税实务问答》的内容全部精选于中国税网日常各类咨询活动的互动答疑,采用“一问一答”的体例,覆盖各个税种,明确易懂、简练实用。
答:有关固定业户的界定税法没有明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对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界定为固定业户;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即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尚未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不属于固定业户。判断的标准在于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税务登记。
《》()是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进一步明确。主要是明确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权是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共有0条 1/0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