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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持可抵税款假发票100份就要被立案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郭苏莹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赵永清 谢淼承) 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9月1日起至年底,广东地税部门将开展全省规模的打击虚假网络发票专项行动,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网络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等情形将被立案追诉。

  本次专项活动通过用票人自查和地税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发票进行全面查验,重点打击五类开票和用票的违法行为:制售假开票软件和空白发票;经营单位购买伪造的发票纸张通过套打等方式开具虚假网络发票;经营单位未取得受票人同意违规作废、冲销网络发票;经营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推延开具网络发票达到偷逃税款目的;单位财会人员不履行查验发票职责,使用虚假网络发票入账。

  按照地税部门的部署,自查阶段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用票人应对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进行全面真伪查验。地税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网报系统、发票在线系统等多个渠道发布指引,用票人通过地税门户网站电子发票查验栏目查验发票数据真伪,并通过网报等手段报送自查情况表。

  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用票人自查发现问题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其情节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用票人不积极自查,或自查后采取隐瞒手段的,从严处理。对发票违法行为,除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外,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违法情节达到刑法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网络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或持有伪造的其他网络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将被立案追诉。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