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

母公司承受全资子公司房产是否缴契税?

        问: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准备注销,账面列有一外地房产,现准备将该房产转移至我母公司账上。根据《》()对万科的答复,如果属于投资主体的转移,可以不用缴纳契税。请问我下属全资子公司清算时,将该房产转移至我母公司账上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文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如果全资子公司予以注销后并入存续母公司,因为投资主体未变,免征契税。

  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因此,如果系上述情况,全资子公司将所属房产无偿划转给母公司,亦应免征契税。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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