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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应在规定时限内申报

      海口市地税局日前发出通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发生资产损失需税前扣除以及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报批或备案。

  据海口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税申请时限为所属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上市公司申请时限为所属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企业资产损失报批,在损失发生所属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提出申请。

  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一是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提出申请;二是实行事先备案登记管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可在预缴期间提交备案申请,纳税人没有按规定在预缴期间报备的,预缴申报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但在汇算清缴期间补交备案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仍可享受该项减免税优惠;三是实行事后备案登记管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提交备案申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提出备案申请。

  凡逾期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或备案,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追缴相应的税款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