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新闻
河南首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按三税税额2%的统一标准征收
从河南省财政厅网站获悉,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联合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称从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首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
从河南省财政厅网站获悉,近日河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联合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称从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首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中国纳税服务中心) |